2019年01月02日爱的家书(稻盛经营哲学分享第1102天)
《创造高收益①》第三章:基于合伙人理念的企业经营
【经营问答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不允许员工加班,这种做法是否合理?①】
你的前辈朋友们告诫你,如果容忍手下员工干活时磨磨蹭蹭,一直拖到加班以赚取加班费的话,企业的管理将会难以维持,因此“必须让手下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最好不要让他们加班”。所以你也认为,如果能够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里以高强度的工作方式创造成果的话,这就足够了。你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只把自己当成经营者,剩下的其他所有员工都只是雇工的关系构造。在这种关系构造下,你除了自己一个人加班到深夜以外,别无选择。你的员工只不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毫无关系的雇佣工而已,只需要按照你的吩咐行事便足够。然而如此一来,很自然地会在劳资双方间产生一条鸿沟,根本不可能再指望建立什么劳资双方共同参与企业经营的合伙人关系。
「深圳盛和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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